湖北出台休闲农业发展规划 全力打造江汉平原板块

6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农业厅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湖北省休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到2020年全省将打造1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县、100个休闲农业示范乡(镇)村、100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10000个限上休闲农业企业,休闲旅游综合收入达50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30%。

湖北省休闲农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发展,特别是近5年来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从类型上看,初步形成了以农家乐为基础,休闲农庄为主体,农业观光采摘园和民俗民居村落为补充,农业科技园为引领的休闲农业发展格局。从分布上看,初步形成了以大中型城市郊区为主体,以风景名胜区周边、干线公路附近、山区特色农产品产区和平原河湖库堰养殖区为补充的休闲农业体系架构。

据统计,到2012年底,全省限上(年营业收入10万元)休闲农业点3600多家,其中休闲农庄140家、农业观光采摘园119家、农业科技园36家、农家乐3400多家,常年从业人员7.9万人,其中农民工6.7万人,接待游客3500多万人次,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超过100亿元,从业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16600元。但总体来讲,全省休闲农业目前仍处于“自由发展状态”,绝大多数市、州、县都没有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休闲农业的发展缺少政府引导,在结构布局上缺乏整体性。其次,经营服务水平不高、产业化发展薄弱、政策支持乏力,也制约了其总体发展速度和质量。

根据《规划》,全省将全力打造“大中城市郊区板块、鄂东板块、江汉平原板块、鄂西鄂北板块”等四大休闲农业板块,搭建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产品和品牌,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化发展,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需求,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到2015年,全省创建5 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县、30个休闲农业示范乡(镇)村、30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或星级创建示范企业(园区)、30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或五星级农家乐、5000个限上休闲农业企业,就地就近直接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年接待游客5000万人次,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达到20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2012年的1:47提高到1:35,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由4%提高到10%。

另外,到2020年,全省将打造1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县、100个休闲农业示范乡(镇)村、100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10000个限上休闲农业企业,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年接待游客1 亿人次,从业农民年均增收10%以上,休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亿元,与全省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15,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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